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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会计资格-经济法基础-第十章金融法律制度(二)
初级会计资格-经济法基础-第十章金融法律制度(二)
学员:0 课时数:1 浏览数:626
主讲老师:郝琳琳
课程有效期:不限
价格: 免费
课程介绍
票据丧失后,可以采取挂失止付、公示催告、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。银行本票的基本规定: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;未填明"现金"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,不得挂失止付;银行本票见票即付。
课程评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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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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